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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办本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公告


【颁发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充分利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金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的相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冀政函[2011]94号),确定本省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变更为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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