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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竞字[2011]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体竞字[201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现授予冰壶、帆船、赛艇、举重、柔道、拳击、游泳、健美操、乒乓球等9个项目,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名单如下:

一、冰壶(3人)

黑龙江:于鑫娜(女)、李 雪(女)、邹德佳

二、帆船(2人)

海 南:黄丽珠(女)、冯慧敏(女)

三、赛艇(1人)

湖 北:黄 喆

四、举重(1人)

解放军:吴景彪

五、柔道(1人)

云 南:何云盈(女)

六、拳击(3人)

浙 江:董 程(女)、李云飞(女)、李金子(女)

七、游泳(3人)

跳水(3人)

湖 南:何 敏

重 庆:施廷懋(女)

四 川:郑霜雪(女)

八、健美操(3人)

北 京:王子卓

上 海:钟茵菲(女)、邹 玮

九、乒乓球(1人)

广 东:张 超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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