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体竞字[201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现授予冰壶、帆船、赛艇、举重、柔道、拳击、游泳、健美操、乒乓球等9个项目,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名单如下:
一、冰壶(3人)
黑龙江:于鑫娜(女)、李 雪(女)、邹德佳
二、帆船(2人)
海 南:黄丽珠(女)、冯慧敏(女)
三、赛艇(1人)
湖 北:黄 喆
四、举重(1人)
解放军:吴景彪
五、柔道(1人)
云 南:何云盈(女)
六、拳击(3人)
浙 江:董 程(女)、李云飞(女)、李金子(女)
七、游泳(3人)
跳水(3人)
湖 南:何 敏
重 庆:施廷懋(女)
四 川:郑霜雪(女)
八、健美操(3人)
北 京:王子卓
上 海:钟茵菲(女)、邹 玮
九、乒乓球(1人)
广 东:张 超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