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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江北区、沙坪坝区和渝北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北区、沙坪坝区和渝北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35号 2011年10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因重大工程建设造成江北区、沙坪坝区和渝北区的人口变动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重新确定江北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为226名,沙坪坝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为275名,渝北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为322名。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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