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1 年 10 月 19 日市人民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代市长:朱克江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无锡市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