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1]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
(川府函[2011]2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第六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5个)予以公布。

烈士纪念建筑物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

名称修建时间  地址

通川区烈士陵园 1958年达州市通川区陵园路158号

成都市烈士陵园 2006年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大安桥社区大安路

旷继勋纪念馆2005年蓬溪县赤城镇狮子山

邛崃市烈士陵园 2004年邛崃市临邛镇文笔山村

成都战役烈士陵园2008年蒲江县西来镇铜鼓村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