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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包头建设的决议


【颁发部门】 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包头建设的决议
 (2011年10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我市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地区的新任务,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就我市实施2011年至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大局,营造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注重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特别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和自治区、包头市地方性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教,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在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及方式方法上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施教,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推进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公务员能够熟悉掌握与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并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企事业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和职业道德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创新载体,丰富形式,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法制宣讲、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打造有规模、有声势、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普法媒体品牌;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依托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构建法制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依法管理网络信息,依法引导网络舆论,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要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各类文化团体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作品,创建符合地区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法治文化,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作品的需求,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繁荣和发展。
四、结合实践,普治并举,进一步推进法治包头建设进程。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促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法制实践同步推进。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推进司法公正。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推进法治旗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嘎查)”、“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基层民主法治示范点建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积极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围绕社会管理薄弱环节,依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联系、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建设,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人员的落实。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发挥职能,加强监督,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和本决议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健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落实,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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