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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市监公告[201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1〕14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自 2011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11月1日起,我局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本次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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