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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砂石灰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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