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砂石灰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