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桂政办函〔1997〕358号)精神,现将冬季办公时间通知如下:
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办公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桂政办函〔1997〕358号)精神,现将冬季办公时间通知如下:
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办公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