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纪委(纪检组): 现将《2009年全省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全省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执纪为民,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狠抓各项任务落实。为推动全省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围绕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围绕重点工程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筑节能减排,以及住房保障、推进“三供两治一绿”、“一棚一草”等民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服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特别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教育,着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教育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业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要不断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载体。采取专题教育、学习交流、理论研讨、以案说纪、廉政提示等多种方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即:(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认真治理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中违规违纪问题;(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及在境外停留时间。要把严格执纪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继续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严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探索公积金管理的有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质量低、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运作、贪污挪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安全运行。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市场监督检查和开发项目普查,严肃查处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和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继续实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力度,探索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管理方式,有效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加强城乡规划监管。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易引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擅自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四、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协助党组(党委)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围绕“三重一大”,加强对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把好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注重预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廉政提示、对拟提职干部出具廉政鉴定等制度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机制的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五、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要以从严治党、严肃执纪为基本职责,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重点查办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查办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城镇房屋拆迁、村庄整治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领导干部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进一步开展专项举报、网上举报和廉政访察,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注意从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完善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杜绝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要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搞好自查自纠问题的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落实省委大力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和省纪委推进“纠风护民工程”的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行风建设与行业监管紧密结合起来,以开展创建“群众最满意单位”活动为载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塑造建设行业良好形象。
要认真做好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坚决纠正野蛮拆迁和不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参加专题“行风热线”, 认真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质量,切实解决住房保障、人居环境、供水供热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19服务热线的作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积极开展 “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基层单位行风建设,把行风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认真解决行政执法、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七、加强建设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研讨和学习交流,深入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不断创新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更加体现科学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实效性。
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继续深入开展“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更加过硬的素质、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推动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要加强党性修养,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自觉为群众作出表率,切实维护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