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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统计向“两会”提交建议、提案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请各省区市妇联办公室对本单位2011年向本省(区、市)人大会议、政协会议提交的建议、提案,以及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交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准确地统计,并于2011年11月7日下午5时前将建议、提案题目及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全国妇联办公厅秘书一处。

联系人:白满霞
电话:010-65103006
邮箱:fulian3092@126.com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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