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1〕第25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确定的选择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请连任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面评审,并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