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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关于报送民爆销售企业安全大检查整改完成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

【发文字号】 济经信原材料函字[2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关于报送民爆销售企业安全大检查整改完成情况的通知
(济经信原材料函字[2011]9号)


有关县(市)区民爆监管部门:

今年10月份由省国防科工办组织的民爆销售企业安全大检查已经结束。根据鲁科工爆(2011)11号文件《关于报送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检查整改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请你们督促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针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尽快整改并将完成整改情况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我处。(逾期不能完成的项目说明原因并列出预期完成的进度表)。

为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我处将于近期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请你们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工作。

济南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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