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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谋划好这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做好《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发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宏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 (一)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要以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等发展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县乡、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四)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又要更具体合理,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刘长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员: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房产局、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商贸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办、侨办、法制办、信访局、国资委、人防办、扶贫办、信息办、招商局、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社科院,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武鸣县政府、横县政府、宾阳县政府、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隆安县政府、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委会等单位各一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杨敏副主任担任。 (二)编写小组 由市发改委负责组建“十二五”市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市发改委有关科室以及市经委、建委、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社科院等部门或单位抽调,或聘请专家和咨询机构参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县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县区、行业及专项规划编写小组。 (三)专家咨询小组 由市发改委组建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南宁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及思路 扎实完成“十二五”期规划编制工作需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 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市“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 安排对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和直接委托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各县区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第三,起草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在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由市发改委代政府草拟《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3个专项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年)、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商贸物流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和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开展编制工作。 第五,编制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为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自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二)分工及时间安排 1.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2009年3月底进行全市“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研讨班、基层调查调研以及外地考察学习等活动。 第二阶段,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阶段。 2009年4月-2010年3月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具体安排为:2009年4月确定“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方案及相关课题,并确定第一批课题承担单位,2009年4-10月开展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后续根据需要再陆续安排部分课题研究工作,2010年3月前完成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编制阶段。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09年12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2010年1-8月起草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010年10-11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市委、政府审核。 (2)各县、区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09年12月前提出规划思路;2010年2月底前将规划编写提纲交市发改委平衡,2010年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市发改委衔接;2010年1-7月各县区开展各自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草案交市发改委衔接。 (3)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2010年2月底提交提纲,5月底提交初稿,在2011年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获市人大通过后,以之为依据进行衔接,修改完成后于2011年5月前上报“十二五”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第四阶段,规划报审阶段。 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完成《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2011年初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具体分工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经费保障 (一)市级“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编制经费要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各有关部门专项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核拨。 (二)各县区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第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科学规划,创新方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测算经济指标,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革除原则性过强、针对性较差的规划内容,突出空间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上下雷同、交叉重叠的内容,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用性。 第四,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各负责单位要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与市发改委沟通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并及时报送市发改委,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具体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工作要求 备注 一 市级规划编制工作 1 规划培训及考察调研 市发改委 2010年5月 2 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市发改委 2010年3月 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3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市发改委 2010年12月 按程序报市委、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 二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 南宁市“十二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市规划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2 南宁市“十二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 市城市管理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3 南宁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4 南宁市“十二五” 工业发展规划 市经委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5 南宁市“十二五” 林业发展规划 市林业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6 南宁市“十二五” 商贸物流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7 南宁市“十二五” 旅游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8 南宁市“十二五” 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信息办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9 南宁市“十二五”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市环保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0 南宁市“十二五”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1 南宁市“十二五” 交通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2 南宁市“十二五” 水利建设规划 市水利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3 南宁市“十二五” 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4 南宁市“十二五” 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5 南宁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市人事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6 南宁市“十二五” 教育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7 南宁市“十二五” 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市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8 南宁市“十二五” 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市文化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19 南宁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市计生委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20 南宁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21 南宁市“十二五” 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体育委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22 南宁市“十二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 市民政局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23 南宁市“十二五”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 团市委 2011年5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三 县区规划编制 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 2010年2月底交提纲,5月底交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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