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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举办全国粮食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人[2011]2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粮食局关于举办全国粮食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工业学院,国家粮食局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经研究,我局决定举办全国粮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人员范围

全国粮食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粮食专业技术工作或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研修人员条件

参加研修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有突出业绩,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2.省级以上科研院所院(所)长;

3.国家级二等及以上、省部级一等科技奖励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级工程项目主持人。

三、研修内容及形式

研修班共设宏观形势与政策、行业发展与技术创新、创新方法与团队建设、研讨交流和实地考察5个模块10个单元课程,研修形式包括邀请科技部和国家粮食局领导、院士、知名大学教授做专题报告,组织研修人员围绕研修班主题做研讨交流,到有关科研机构或企业实地考察等。

四、其他事项

1.研修人员需填写《全国粮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推荐表》,并由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盖章推荐。

2.请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于2011年11月22日前向我局推荐研修人员,并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3.高级研修班将根据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分期进行,每期学员50名左右。除学员交通费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中第一期高级研修班拟于2011年12月初举办,由全国粮食行业(郑州)教育培训基地承办,具体研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洪波 李涛

电话:010-63906082 63906091

传真:010-63906158

电子邮箱:rsc@chinagrain.gov.cn

附件:1.全国粮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全国粮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全国粮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省 (市、自治区)

推荐名额

省 (市、自治区)

推荐名额

北 京

1

重 庆

2

天 津

1

四 川

3

河 北

2

贵 州

1

山 西

2

云 南

1

内蒙古

2

西 藏

1

辽 宁

3

 

陕 西

2

吉 林

3

甘 肃

1

黑龙江

3

 

青 海

1

上 海

1

 

宁 夏

1

江 苏

3

新 疆

2

浙 江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安 徽

3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5(其中成都粮科所不少于3人)

福 建

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5(其中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不少于10人)

江 西

3

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2

山 东

3

中纺集团公司

2

河 南

3

河南工业大学

4

湖 北

3

南京财经大学

4

湖 南

3

武汉工业学院

4

广 东

2

国家粮食局直属、联系单位

8(其中科学研究院不少于5人)

广 西

2

合计

108

海 南

1

 

 



附件2:全国粮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党 派

 

学 历

 

现专业领域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工作单位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 编

 

办公电话

 

手 机

 

 

 

 

 

 (公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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