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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南宁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努力为五保对象等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创造稳定、和谐,便利安逸的生活环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为构建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南宁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要求,建设20个乡镇敬老院,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全面竣工,实现我市每个乡镇建有一所敬老院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乡镇主导,社会参与和有利于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改善敬老院条件和扩大规模,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和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统一管理的原则。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原则上项目补助35万元/个;县区财政项目配套补助不低于15万元/个,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解决。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60%,在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40%,在建设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 (三)资金管理。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如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相关乡镇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做到专项专用,严禁将资金挤占或挪作它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的征地、立项、报建及施工建设的手续办理等有关事项,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3月31日至11月30日)。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和装修以及院内围墙、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项目竣工后,先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验收工作,然后由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全力推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开展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部门负责进行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图纸设计,办理报建手续,并做好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凡项目建设涉及的水、电、土地、建房设计及审批等方面的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三)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各县、区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要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同时,要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不得盲目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 (四)加强督查,搞好验收。各个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方案确定后,各县、区要将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资金预算报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从3月份开始,各县、区要于每月30日前向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建设竣工后,各县、区要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情况、请求市级检查验收的请示、《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项目建设的相片等材料报送到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各县、区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完善服务,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五保村和敬老院组织开展“达标创先”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民发〔2006〕25号)的测评标准对乡镇敬老院进行管理,选好配好敬老院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精、热爱事业的人员对敬老院进行管理,敬老院要优先安排没有自理能力或没有监护人以及住房条件差的五保对象入住,稳定和提高五保对象的入住率,强化建章建制,加强建设后续管理,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附件:
南宁市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分解表
县、区 数量(个) 乡、镇 横 县 7个 陶圩镇 镇龙乡 平朗乡 峦城镇 莲塘镇 平马镇 马山乡 宾阳县 4个 和吉镇 大桥镇 古辣镇 新圩镇 隆安县 2个 乔建镇 布泉乡 邕宁区 1个 百济乡 兴宁区 1个 昆仑镇 江南区 2个 延安镇 江西镇 青秀区 2个 刘圩镇 伶俐镇 武鸣县 1个 双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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