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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司关于报送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奥运重点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总局2011年从后备力量专款中协调部分资金用于资助16个项目开展了青少年训练营活动。在各项目中心和承办单位的配合和努力下,2011年的训练营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经总局批准,2012年我们将继续组织青少年训练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射击、击剑、拳击、帆板、举重、柔道(女子)、跆拳道(女子)、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蹦床、曲棍球(女子)、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共20个项目。

二、活动要求

(一)各项目中心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并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组织工作落到实处。

(二)训练营方案要紧紧围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并根据本项目后备梯队建设情况,安排本项目单项后备人才基地或适龄体校的青少年参加。训练营的活动内容应包括:集中训练、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基层教练员专项培训、教学比赛、教学训练大纲测试、文化交流、国家队教练现场指导等,活动形式应多样化。

(三)各项目训练营应当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如确需安排在其他时间,请单独行文说明原因,待总局批准后施行。活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30天。

(四)总局将对各项目训练营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各项目中心补贴,要切实减轻参训单位和人员的负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单位收取额外费用。请各项目中心认真确定承办地点,资助资金将由总局直接下拨到各具体承办单位,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各项目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的财务规定,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各中心要高度重视训练营的安全管理,建立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参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为参训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六)总局青少司将与各项目中心签订协议,明确要求,奖优罚劣。同时将对各项目训练营的组织方案、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实地督导检查。

三、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中心认真填写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申请表(附后),并加盖中心公章,于12月1日前报青少司业余训练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人:远洋

电话:87182036

传真:87182037

附件: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申请表

青少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申请表

活动名称

时间

 

天数

 

地点

 

人数

 

训练营主要活动内容

经费预算(附详细预算)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邮箱或qq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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