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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发改农经[2011]13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农经〔2011〕1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56号)要求,我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研究制订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

一、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纳入《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程序是: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研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2.市水务部门将可研报告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

3.市发展改革部门以省水利厅的审核意见为依据,组织项目审查,并及时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同时核准项目招标内容)。可研报告审批时,应就初步设计阶段需复核或优化的问题提出要求。(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

(二)初步设计阶段。

市水务部门负责按程序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

在此阶段,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研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如超过,须由市水务部门重新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审核意见为依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

二、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纳入《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程序是: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研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2.市水务部门将可研报告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

3.市发展改革部门以省水利厅的审核意见为依据,组织项目审查,并及时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同时核准项目招标内容)。可研报告审批时,应就初步设计阶段需复核或优化的问题提出要求。(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

(二)初步设计阶段。

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水务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审查。

在此阶段,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研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且须按程序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作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上述条件具备后,市水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及省补助资金安排)。(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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