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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的通知
(宁政发[2011]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法〔2011〕472号)精神,我市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徐珠宝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孙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皇海澄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委 员:朱小平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张 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 萍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玲玲 共青团南京市委副书记

余 清 市妇联副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皇海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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