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局: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项目是景区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手段,项目实施两年来,促进了景区服务质量,提升了景区知名度,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义务监督卡将于2012年3月31日到期,根据委领导指示,2012年拟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旅游局积极征询本区县a级旅游景区的意向,在景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推荐景区加入“2012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项目。同时,请严格把关、精心筛选,保证所推荐景区的质量和水平。
二、参加“2012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的a级旅游景区,市旅游委将在产业发展、市场推介、营销宣传、公共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
三、市旅游委将总结两年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卡使用和管理规范,明确持卡监督区域,制定持卡人使用规定。
四、2012年度义务监督卡使用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五、请各区县旅游局于2011年11月18日前填写附件表格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联系人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推荐参加“2012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项目景区名单
区(县)旅游局
序号 | 景区名称 | 景区 等级 | 监督卡项目 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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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旅游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区县旅游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