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旅游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现就在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完成我市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圆满完成我市今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实践特色,在实践中把握安全监管规律,创新安全监管理念,转变安全监管方式,破解安全监管难题,实现安全发展。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技术落后、管理不严、监管滞后、协调困难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等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找准症结,抓住关键,制定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和落实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不断推动安全监管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区县旅游局、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本辖区、本单位旅游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扎实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各旅行社要严格执行租用有营运资质和经交通部门审批、交管部门年检合格的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不得与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使用非法车辆。 各旅游景区(点)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认真做好景区内接送游客上下山旅游车辆、游船、缆车、索道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修保养,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各星级饭店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监控、应急疏散出口、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严格住宿登记制度,警惕言行异常者,全力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的防范工作。 五、方法步骤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分阶段实施,整体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2月25日至3月15日)。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3月16日至11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表彰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签订的旅游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专刊、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各区县旅游局要结合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契机,加大对辖区内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项安全措施及防范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四)请各区县旅游局在3月2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电话:87295769 传真:87296730 联系人:赵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