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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锦州市太和区钟屯乡划归古塔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2011]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锦州市太和区钟屯乡划归古塔区的批复
(辽政〔2011〕21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区行政区划的请示》(锦政〔2011〕68号)收悉。同意将锦州市太和区钟屯乡划归古塔区,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区划调整后,要及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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