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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部申请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安[201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部申请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的批复
(京药监安〔2011〕64号)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部: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所属企业医药批发部经营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经营资格的申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收回编号为(京安)[2006]38-20-01-016号和 (京安)[2007]38-31-007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得继续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二、请持本批复尽快到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的变更。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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