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对全省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卫党发〔2011〕4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按照省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2012年底前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意见》以及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省卫生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全省卫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工作调研、工作检查同促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总结经验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范围
各设区市卫生局和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卫生系统,厅直属各单位,厅管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2009年以来,贯彻落实厅党组《实施意见》情况,具体是:一是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发挥制度保证作用情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四是深化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进治本工作情况;五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六是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二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情况;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公务用车问题以及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四是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五是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情况;六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二是“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三是推行医德考评制度、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工作情况;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活动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活动情况;五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市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自查。各市区卫生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主要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推动工作。自查工作中,要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了解本地区干部群众对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程度,检验本地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际成效。10月底前,各市区卫生局将自查总结报驻厅纪检组。
(二)重点检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厅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组织人员于10月对厅直单位进行检查。省卫生厅计划今明两年分两次对各地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项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今年检查的地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卫生厅检查组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汇报内容、相关资料和工作创新等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二)卫生厅将汇总分析各地检查情况,综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三)检查结果卫生厅将在全省卫生系统进行通报。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领导认识不到位、组织协调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到位、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不力、工作推诿扯皮的地区和单位,卫生厅将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反映情况,问题严重的,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检查工作由卫生厅统一领导、总体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好卫生厅的检查工作,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研究、分析、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深化巩固成果;对进展缓慢、尚未完成的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卫生厅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检查工作与抓好日常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以检查为动力,推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做好准备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要求提前填写好调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加盖公章后,在受检时提交检查组。惩防体系建设要收集提供2008年以来的相关资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要收集提供今年的相关资料,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