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11〕84号)
各区(县)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1年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7775-2003,以下简称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鲁 勇
副组长: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于德斌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 赵广朝
成 员: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孙 健
各区(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核日常工作,并受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行使职权。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
主 任: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孙 健
副主任:行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王洪声
行业监督管理处调研员 李 辉
行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张凤英
成 员: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
二、复核对象
2010年9月30日前评定为1a至5a的旅游景区。
三、复核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的规定,现场重点复核以下内容:旅游交通(景区停车场)、游览(景区导游词和宣传片、讲解系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无障碍刷卡消费设备、各类标识)、旅游安全、卫生(厕所)、旅游购物(景区纪念品)、综合管理(老年人和残疾人门票票务政策、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投诉受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同时,本次复核工作将结合今年开展的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对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服务质量差、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多的景区进行重点复核,达不到分数的坚决予以降级或摘牌处理。
四、复核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11月
五、复核办法
(一)工作分工
1、市旅游委负责组织实施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工作。
2、各区(县)旅游局组织实施1a至3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工作,市旅游委将督导检查。
3、参加复核的景区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并报送所在区县评委会,各区县评委会将4a级(含)以上景区《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收齐后报市评委会。
市、区(县)分别组成现场评估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评估。各区(县)评委会应及时将复核意见报送市评委会。
(二)工作安排
1、培训(2011年10月下旬)
(1)市旅游委举办复核工作布署会和培训班,对参加复核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和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培训。
(2)参加复核的旅游景区对创建a级旅游景区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依据标准对本景区进行自评打分,并向评委会递交《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
2、实地检查(10月-11月)
市和各区(县)评委会专家现场评估小组,对参加复核工作的旅游景区进行明查暗访,现场评估打分。同时,市评委会在北京旅游信息网上开辟专栏,进行网上游客调查,请国内外旅游者和社会各界对参加复核工作的旅游景区进行评议。通过现场评估和网上调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景区,由评估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和各区(县)评委会将组织进行二次复查。
3、评议与总结(11月)
市专家现场评估小组和各区(县)评委会汇总复核评估意见,报送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核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报送市评委会审定。
六、复核结果公告
市评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11年12月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各景区要高度重视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将其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专门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评委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复核工作。
联 系 人:乔剑平、李辉
联系电话:85157185/82
电子信箱:85157128@163.com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1年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相关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