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心嘉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1]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心嘉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1〕99号)


天津东房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同心嘉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毛条厂中段西侧承建的同心嘉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对外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42187.0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616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6778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6345

2号楼

5752

3号楼

6185

4号楼

6254

5号楼

6255

总体均价

6162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