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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2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以农村河道疏浚、河道畅流工程、河道长效管理为重点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升,但水资源水环境压力仍然较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部分河道水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为切实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市农村黑臭河道进行专项治理,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和“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治理理念,把感官黑臭、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河道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全面截污、整治水体、修复生态、营造水景”的治理思路,全面优化区域水系,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点源面源治理,美化沿河景观,实现“水清、畅流、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2011年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河道调查、治理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落实资金。重点将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感官黑臭河道纳入治理范围,并对黑臭河道按常年黑臭和季节性黑臭分类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体污染物类型,水体污染物超标情况和超标程度,河道沿线排污口位置、排污类型和排污量,污水管网现状和建设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
2012~2013年,重点对常年黑臭河道开展专项治理。
2014~2015年,重点对季节性黑臭河道开展专项治理。到“十二五”期末,所有治理后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景观水体水质,根治全市范围内河道黑臭现象。
三、具体措施
按照控制污染源、削减污染量、增加水环境容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的思路,开展黑臭河道专项治理。
(一)截污治污。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水平。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一律予以取消,严格控制工业点源污染,杜绝违规排放,排放强度超过环境承载力的地区,要采取调整排污方向或搬迁、关停污染企业等措施减少入河污染量。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开展养殖污染治理,禁止污水直排,减少养殖场废弃物对河道的影响。严禁在河边堆放垃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
(二)治理河道。拆除坝埂、管涵、束水建筑等阻水建筑物,打通断头浜,沟通水系。建设改造引换水泵站,改善水动力条件,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河道边坡保持自然、平顺、稳固、整洁。
(三)激活水体。对圩区内河利用圩口站闸实施调水换水,激活水体,增加水体流动性,保持河道水流畅通,提高水环境容量。
(四)生态修复。采用纳米气泡透析、纳米曝气等技术,增加水体溶氧,削减水体污染;采取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在河岸种植自然草皮、灌木和乔木,建立生态隔离带营造优美水景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苏州市区已成立了由阎立市长任组长的城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治理资金,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治理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涉及广、难度大。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治理黑臭河道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三)密切配合,强化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要牵头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条线督查工作,协助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将对各地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四)长效管理,确保实效。农村黑臭河道治理后的长效管理是巩固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要落实河道保洁、换水调水方案、排污口出水水质动态监测、水生动植物定期打捞、河岸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管理到位。

附件:1.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暨成员单位职责
2.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暨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周玉龙 副市长
副组长:高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锦明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吴 亮 市监察局副局长
顾海东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万嗣洪 市经信委副主任
朱建强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夏 坚 市水利局副局长
蒋金龙 市农委调研员
洪维民 市太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全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夏坚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向中央、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加强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市、区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各市、区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的考核经费。
市水利局负责各地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河道治理、河道清淤和引水调流工作,会同市环保局整治非法排污口。
市农委负责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监督管理沿河工业企业排污口,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单位污水的截污纳管和达标排放,会同市水利局整治工业企业非法排污口,会同市经信委、市水利局落实重污染企业排污口迁移或企业关停搬迁工作。

附件2
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和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以市、区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水体感官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形式
市里成立由市发改、经信、监察、财政、水利、环保、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考核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每年底,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并进行通报。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着力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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