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市“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面禁烧的目标。
目前,秋收在即,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秋季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一是“三秋”期间适逢“世园会”收官阶段和国庆黄金周,将有大量中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如果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会直接影响我市的对外形象;二是今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与去年比差距较大,由于受天气等因素影响,截止8月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减少7天,要达到去年的304天,任务艰巨;三是秋季秸秆主要为含水量大的玉米秆,焚烧后易造成大量烟雾,对环境空气及交通安全影响较大;四是由于换届,部分区县领导班子配备没有完全到位,班子分工没有完全明确,可能出现工作空档。因此,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抓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二、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涉农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办)具体抓好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夏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动员会和安排布置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机构、人员、任务和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涉农乡镇(街办)和易出现着火点的地方,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不能有丝毫懈怠。同时,各区县要树立防灾抗灾意识,提前制定预案,及时应对“三秋”阴雨天气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以“疏”为主,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在“三秋”工作中,各区县、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用促禁,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一是大力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秸秆青贮三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开展秸秆气化、秸秆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二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三是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尽快催生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六部局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区县电视台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秋”期间循环播放。电信通讯部门,要采取给农民和农机手免费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三秋”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集中力量确保世园会会址周边、机场周边和绕城高速、西蓝高速、西临高速、西禹高速、环山公路沿线的大气环境质量。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深入涉农区县巡回检查,全程督导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市政府将按照《2011年度市区县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兑现奖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