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11〕10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发展等专项工作方面的情况;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对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民生工程进行检查;
(四)201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抽查在建工程;
(五)《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六)《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抽查该办法生效之后的在建工程和在售项目;
(七)对2010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数自行确定。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所属县及建制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完成自查报告(包括所属县及建制镇),连同附表1、附表3于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包括县、区及建制镇)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予以查处。对工作落后的城市将进行通报批评。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3.受检工程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附件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一、基本情况 | ||||
建筑能耗总量 | 万吨标准煤 | 占本地区全社会总能耗比例 | % | |
“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 | 万吨标准煤 | 承担本地区gdp下降任务 | % | |
二、新建建筑情况(2011年1-9月) | ||||
城镇新增建筑面积 | 万m2 | 农村新增建筑面积 | 万m2 | |
城镇新增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城镇新增公共建筑面积 | 万m2 | |
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 |
“十二五”期间预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 万m2 | ||||
说明:本地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由市级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的统计情况后得出 | ||||
三、既有建筑情况(截至2011年9月) | ||||
既有建筑总量: 万m2 | ||||
城镇既有建筑面积 | 万m2 | 其中: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
其中:公共建筑面积 | 万m2 | 执行50%及以上节能标准建筑面积 | 万m2 | |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2011年1-9月) | ||||
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 | 建筑/集热器(万m2) |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 兆瓦 | |
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 万 m2 | |||
可利用浅层地能资源 | 1、地下水 2、地表水 3、土壤 4、海水 | |||
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面积 | 万m2 | 大型公共建筑栋数及面积 (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 | 栋/ 万m2 | |
已统计建筑栋数 | 栋 | 已审计建筑栋数 | 栋 | |
已公示建筑栋数 | 栋 | 已监测建筑栋数 | 栋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平均能耗 | kwh/m2.a | 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能耗 | kwh/m2.a | |
六、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 ||||
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数量 | 个/ 万m2 | 获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称号的 建筑项目数量 | 个/ 万m2 | |
七、建筑材料应用情况(2011年1-9月) |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总量 | 亿标砖 | 占本地区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 | % | |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总量 | 亿标砖 | 占本地区墙体材料应用总量比例 | % | |
墙体保温系统主要形式: 1、外墙外保温系统 ;2、外墙内保温系统; 3、外墙自保温系统; 4、外墙复合保温系统; 5、其他 | ||||
八、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 ||||
1、墙改与建筑节能日常管理机构情况 | ||||
主管部门 |
| 单位级别 |
| |
编制人数 |
| 经费形式 |
| |
市级墙改机构归口管理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发改(经贸)部门;3、其他() | |||
2、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情况 | ||||
地方性法规 |
| 地方政府令 |
| |
3、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 ||||
2011年本级财政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万元 | |||
是否出台支持建筑节能的其他经济政策: | ||||
辖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十一五”期间是否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
4、建筑节能组织领导 | ||||
是否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 | ||||
附件2: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地区名称:
序号 | 检查 项目 | 具体内容 | 满分 分值 | 评价 | 评分标准 | ||
好 | 中 | 差 | |||||
1 | 政策 法规 | 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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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5) 建筑节能承担本地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5) 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完整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5) |
出台地方性法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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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6) 部门文件(4) | ||
制定地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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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规划(3) 规划深度及执行(2) | ||
研究出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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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墙改基金(2) 墙改基金利用情况(3) 制定经济政策情况(5) | ||
2 | 技术 标准 | 制定(或承担)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地方实施细则、配套技术图集、规程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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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指标(4) 居住建筑节能标准(3) 公共建筑节能标准(3) 竣工验收标准(3) 图集规程配套情况(2) |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使用、淘汰落后技术、产品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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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有关技术推广或管理技术政策文件(3) 实施备案制度(5) 技术研发、推广(3) 材料配套情况(4) | ||
3 | 行政 监管 | 成立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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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专门机构(5) 工作开展情况(5) |
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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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自查(4) 检查结果处理(4)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 | ||
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及成果扩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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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示范(2) 国家示范工程(3) 省级示范工程(2) 示范成果推广(3) | ||
4 | 宣传 培训 | 宣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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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5) |
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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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5) | ||
组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培训及建筑节能知识普及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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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培训(3) 培训质量(2) | ||
5 | 重要专项工作 |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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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作(15) 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7)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8)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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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3)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3)《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等标准贯彻落实情况(4)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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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能力建设(3) 能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3) 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2) 高校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2) | ||
绿色建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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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2) 制定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发展方案(2) 发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3) 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3) | ||
得分合计(分)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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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1、检查范围:主要针对各地市。
2、本评分表主要围绕日常推进建筑节能主要方面工作进行评分,具体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宣传培训及重要专项工作五个方面,满分分值分别为40、25、25、15、45分,总分为150分。
3、单项评价分“好”、“中”、“差”三个层次,单项分值小于等于满分值1/3为“差”,大于等于满分值2/3为“好”,两者之间为“中”。
附件3:
受检工程一览表
市(县):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型 | 建筑规模 (面积或投资) | 工程所在城市 | 检查情况 | |||
好 | 中 | 差 | 是否发执法告知书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附件4: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市(县):
工程名称 |
| 地区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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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 建筑总面积 |
| ||
建筑层数 |
| 建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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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 设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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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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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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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
电气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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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资质情况 | 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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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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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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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评价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件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市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 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体型系数 | 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体型系数不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1.2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2 |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用于寒冷地区 | ||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严寒地区无遮阳要求 | ||
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窗墙比 | 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屋顶 | 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5 | 气密性 | 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6 | 采 暖空 调 计 算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相符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4.2.2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必须对采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采暖与空调水管路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同时确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8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7 | 采 暖空 调 系 统设 计 | 集中采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功能并应考虑实行分区热计量的可能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9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建筑物内设计集中排风系统应考虑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4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8 | 控 制 | 末端装置选用二通阀变流量系统时,其系统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速控制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8(5.5.9)的规定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计量装置并对冷热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9 | 保 温 | 采暖空调风、水管道保温材质厚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28~5.3.29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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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能 源 | 冷热源选择是否符合国家能源政策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4.1 、 5.4.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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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镇流器 |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gb50034-2004 第3.3.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办公 建筑 照明 | 普通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会议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一般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高档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商业 建筑 照明 | 一般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高档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客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中餐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4 | 旅馆 建筑 照明 | 多功能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客房层走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5 | 医院 建筑 照明 | 门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治疗室、诊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化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手术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候诊室、挂号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病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护士站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药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重症监护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教室、阅览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实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6 | 学校 建筑 照明 | 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冷地区)
市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体型系数 | 建筑物体型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3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2 | 外窗传热系数 |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外窗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4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外窗气 密性 | 外窗气密性的设计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7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户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分户墙和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5 | 采 暖 计 算 |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8条限值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6 |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并对热(冷)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及采暖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建筑物及户内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装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7 | 保 温 | 保温材料厚度及绝热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采暖主立管应做保温)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参照jgj26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8 | 自熄开关 |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gb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9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用电计量 |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1 | 照明与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gb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设备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寒冷地区)
市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供暖楼梯间户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外窗(含阳台门上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阳台门下部芯板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外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 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采暖地下室上部地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 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周边地面与非周边地面传热系数的计算及 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2 | 外门窗 气密性 | 门窗气密性设计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采 暖 计 算 | 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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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符合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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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应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2.3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4 |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户内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按户分环分户计量,分室控温的原则并对热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2.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建筑物及户内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装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符合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5 | 保 温 | 采暖供回水管道设在管井内及不采暖房间,有冻结危险的地方应做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及绝热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采暖主立管应做保温)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3.2~5.3.5条的规定 | 符合不符合 | 符合不符合 | |
6 | 自熄开关 |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gb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7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8 | 用电计量 |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9 | 照明与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gb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设备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
附件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市 项目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施工部分 | 监理部分 | |||||||
检查标准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检查标准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1 | 方案编制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 总监必须对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 |||||||
2 | 设计变更 |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 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确认 | |||||||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 ||||||||||
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 ||||||||||
3 | 进场验收、核查、复验 | 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的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 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建筑外门窗及玻璃的进场验收、外门窗及中空玻璃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散热器复验及性能检测; 风机盘管机组复验及性能检测;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 幕墙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的见证取样送试;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见证取样送试 | |||||||
4 | 墙 体 节 能 工 程 | 墙 体 施 工 |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及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 ||||||||||
3、保温浆料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 ||||||||||
4、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 ||||||||||
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体保温板、保温浆料作保温层、保温砌块砌筑、预制保温墙板、隔汽层的设置及做法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 ||||||||||
5 | 幕 墙 节 能 工 程 | 密封条、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处理、开启扇关闭、保温材料厚度及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遮阳设施的安装、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幕墙隔汽层、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
6 | 门 窗 节 能 工 程 |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外窗遮阳设施、天窗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7 | 屋 面 节 能 工 程 |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通风隔热架空层、采光屋面、屋面的隔汽层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8 | 地 面 节 能 工 程 | 基层处理、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及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 ||||||||||
9 | 采 暖 节 能 工 程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散热器的数量及安装方式;散热器外表面涂刷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散热器恒温阀安装位置、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高度、热力入口装置质量、方向、水力平衡装置应运行调试及标志、采暖系统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采暖系统隐蔽工程验收采暖系统与热源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10 | 通 风 与 空 调 节 能 工 程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风管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测试记录、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质量、风机盘管安装质量;风机规格、数量和及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质量、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
空调风管系统及水系统管道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符合验收规定。 | ||||||||||
通风与空调系统隐检、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及时,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 ||||||||||
11 | 空 调 与 采 暖 系 统 冷 热 源 及 管 网 节 能 工 程 |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隐蔽工程验收、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绝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 | |||||||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安装、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及保护层、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
12 | 配 电 与 照 明 节 能 工 程 |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13 | 验 收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 |||||||||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施工方案等重要技术资料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13 | 验 收 |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室内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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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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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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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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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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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风口的风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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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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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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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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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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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