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是贯彻落实国家“三网融合”和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数字泸州”、打造“智慧城市”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1〕180号)精神,结合泸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数字化和大容量、双向交互改造为基础,以业务开发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做到平台建设与功能开发相同步,市场拓展与完善服务相协调,大力推进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发展,使其成为惠民工程,成为推进信息化建设、“三网融合”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3年底,完成泸州市主城区(江阳、龙马潭城区)和各区县城镇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及基础网络建设改造;到2015年底,全市有线广播电视全面完成数字化转换,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二)按照全省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化的有线电视网络,建立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和运营管理新机制。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为用户提供60套以上的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数字音频广播,以及电子节目指南、视频点播、数据广播等信息服务,整体提高我市城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三、推进措施
(一)坚持“四统一”。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省上的标准规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对数字电视、高清电视、信息服务、互动业务等广电新业务、新业态坚持实行“四统一”、有序开展。
(二)分类有序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抓住国家支持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城市和中心乡镇为重点,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适应“三网融合”发展需要。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
(三)增强服务功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要坚持业态创新和内容建设并重,妥善处理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的关系,既要保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又要增加节目、信息内容。整体转换后,基本电视节目增加到60套,付费节目40套以上,同时要积极为用户提供视频互动点播、电子商务、便民信息、互联网接入等服务。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在整体转换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文化惠民政策,重点照顾优抚群体,为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和正面引导,积极普及数字电视相关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号文件和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规定,在最后一级光节点所带用户每户至少配置一个机顶盒后,该光节点关闭模拟信号。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州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领导组。各区县要相应成立领导组加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快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区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牵头实施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加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的规划、指导、监督和验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配合,落实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形成共同推进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发展的合力。市、区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努力创造有利于发展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社会条件和政策环境。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以重点扶持。市发改委要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和入户安装费标准。在市政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积极引导其与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相关行业应用相结合。要大力开发信息资源,鼓励内容产品创新和业务形态创新,充分利用数字电视平台,充实各类信息资源,使其成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泸州智慧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