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本市水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水务〔2011〕796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制定的《本市水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市水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市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大会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消防委员会印发《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2011〕10号)要求,全力确保水务行业运行安全和元旦、春节、“两会”等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水务行业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力开展好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全员发动、全面清剿,进一步深入排查水务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力争实现水务行业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火灾起数、伤亡数、损失数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全行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局长刘晓涛任总指挥,局防安处、建管处、水资源处处长任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防安处),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推进有力有序。
三、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水务建筑行业。排查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乙炔和氧气瓶存放是否安全;装潢和装修材料中的各类溶剂要放在专用仓库,按规定领用使用;施工现场动火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各施工动火现场要安排人员现场加强监管,装潢场地严禁吸烟,各施工项目部每天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加强文明工地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物品遗留工地现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要认真审查各类施工专项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
(二)供排水行业。重点整治供排水企业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违章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未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生产装置、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修维护,未配齐配好防雷防静电装置等隐患和问题。供水行业还要认真排查消防站点和水源的问题,并抓紧做好落实整改工作。
(三)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使用ups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定期更换,防止自燃;对办公大楼的灭火栓通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各区(县)水务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所属系统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和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水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清剿阶段(11月1日至2月6日)。各区县水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清剿行动,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同时,要与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消防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7日至2月29日)。各区县水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肯定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不足,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行业、系统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实行“清剿火患”逐级责任制,建立各行业、各单位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加强监管,及时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认真组织推进 “清剿火患”战役。对排查的火灾隐患予以坚决整治,并及时通报、抄送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水务局安委办。“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局安委会办公室也将结合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
(三)加强宣传,完善机制。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此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必要的处罚。
各区县水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水务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朱晓峰,52398272 传真:52398276)报送相关材料:
1. 10月31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一)、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
2.每月20日上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及战果统计月报表(详见附件二)
3. 2012年2月22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1. 本市水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 本市水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统计月报表
附件一:
本市水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联络员电话及手机 | 传真 |
附件二:
本市水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统计月报表
( 月)
填表日期:
| 市消防委成员单位 | 排查范围 | 底数(家) | 排查数量(家) | 部门联合检查(次) | 发现火患(处) | 清剿火患(处) | 部门通报、抄送数量(次) | |||||
| 累计 | 当月 | 累计 | 当月 | 累计 | 当月 | 累计 | 当月 | 累计 | 当月 | |||
| 供水处 | 供水企业 | |||||||||||
| 单位内部 | ||||||||||||
| 排水处 | 排水企业 | |||||||||||
| 单位内部及出租场所 | ||||||||||||
| 水利处 | 水利行业 | |||||||||||
| 单位内部 | ||||||||||||
| 堤防处 | 单位内部 | |||||||||||
| 所属泵闸 | ||||||||||||
| 质安监站 | 单位内部 | |||||||||||
| 水务建设领域 | ||||||||||||
| 水文总站 | 单位内部及所属单位 | |||||||||||
| 出租场所 | ||||||||||||
| 执法总队 | 单位内部 | |||||||||||
| 供水调度中心 | 单位内部 | |||||||||||
| 受理中心 | 单位内部 | |||||||||||
| 信息中心 | 单位内部 | |||||||||||
| 海洋中心 | 单位内部 | |||||||||||
| 规划院 | 单位内部 | |||||||||||
| 各区县水务局 | 所属水务系统企事业单位 | |||||||||||
| 水务建设领域 | ||||||||||||
| 填表人: 审核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