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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1〕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市发〔2011〕4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精神,现就我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区县为主,强化督导评估,整体推进全市县域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通过“双高双普”创建工作,依法强化区县政府教育责任,促进区县政府坚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通过“双高双普”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人才。
区县政府要按照“双高双普”的要求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坚持均衡、协调发展,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2012-2016年)使我市各区县均达到陕西省“双高双普”目标要求,将西安建设成教育强市。
二、“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规划
实施“双高双普”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据我市各区县社会、经济、教育发展状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双高双普”的实施和督导评估。
按照省政府“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要求,我市“双高双普”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区县启动实施,市级督导评估,省级验收认定。全市“双高双普”工作规划安排如下:

西安市“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规划

项目

年度

区县启动

实施

市级督导评估

省级验收认定

2011年

  

未央区

雁塔区

2012年

户 县

周至县

高陵县

灞桥区

长安区

灞桥区(已获教育强区称号)

长安区(已获教育强区称号)

2013年

临潼区

沣渭新区

碑林区

新城区

户 县

碑林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新城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2014年

蓝田县

周至县

阎良区

高陵县

莲湖区

阎良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莲湖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户 县

2015年

 

临 潼 区

沣渭新区

周 至 县

高 陵 县

沣渭新区

2016年

 

蓝 田 县

临 潼 区

蓝 田 县


三、督导评估工作流程和验收程序
“双高双普”督导评估以区县为单位,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双高双普”督导评估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启动实施、创建的基础上,认为当地已经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的,应先认真进行自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验收认定。
已实现“双高普九”目标的碑林区、新城区、阎良区、莲湖区,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和验收认定;已实现省级教育强县目标的灞桥区、长安区,按照“双高双普”指标,要求自查整改到位后,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对其达标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验收认定。
未通过“双高双普”省级验收认定的区县,不得申报省级教育强区县。
四、“双高双普”工作要求与责任分工
开展“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双高双普”工作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要把“双高双普”工作纳入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区县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要把“双高双普”工作摆在重要地位,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指标要求,指导全市“双高双普”工作。同时,要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要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同级政府的城市规划,确保新建居住区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好用于“双高双普”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编办、市人社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根据国家、省、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各区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在编制、教师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意见,组织好对全市“双高双普”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责。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及安排使用、校长与教师等方面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依照陕西省“双高双普”指标要求,负责“双高双普”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并提供实施的保障条件。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辖区内“双高双普”工作。
要重视加强“双高双普”工作的督察与考核,对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的区县,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验收认定,对省政府授予“双高双普”合格区县荣誉称号的,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进行大力宣传。
对获得省级“双高双普”称号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行动态监测,专项追踪督导和复查。
市政府将对实施推进“双高双普”工作不力或没有按照规划实现“双高双普”目标要求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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