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黄金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11]5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黄金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商发〔2011〕545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商务信息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1年国庆“黄金周”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1〕49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2011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2、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

3、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6日)每日15时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黄金周期间当日市场运行动态分析报告,10月6日19时前在对7日销售额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基础上,报送黄金周总体运行分析报告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4、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粮油市场供应与价格的监测分析,加大监测频率和密度,掌握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动态情况,鼓励企业适当增加周转库存,遇有异常波动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联系人:苟 飞  寇 振
联系电话:029-87291592传真:029-87291592
电子邮箱:sxsswtyxc@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