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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城[201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城〔2011〕44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我省广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者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常年战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创建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省厅研究决定,在今年河南省环卫工人节前夕,表彰一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环卫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场、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基层班组(队)中推荐评选。

先进个人:从从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等工作的工人以及基层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中推荐评选,以一线工人和班组(队)长为主,领导干部总体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环卫作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及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4.单位全年安全无事故,职工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环卫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赞誉和威信;

2.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3.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在推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起到较强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评出本市含所辖县(市、区)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填报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在各城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厅研究批准后,给予全省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附件:1.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城市名称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郑州市

3

6

开封市

2

5

洛阳市

3

5

平顶山市

2

5

安阳市

3

5

鹤壁市

2

3

新乡市

4

6

焦作市

2

5

濮阳市

2

5

许昌市

3

6

漯河市

2

4

三门峡市

2

5

南阳市

3

5

商丘市

2

5

信阳市

3

5

周口市

2

5

驻马店市

2

5

济源市

2

2

巩义市

1

1

兰考县

1

1

汝州市

1

1

滑县

 

1

长垣县

1

1

邓州市

 

1

永城市

 

1

固始县

 

1



附件2:
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先 进 事 迹

(可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市容环卫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曾获得何种奖励或荣誉称号

 

先 进 事 迹

(可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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