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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3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沪农委[2011]373号)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农委、财政局,市属相关单位:

为加快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继续推动本市农业旅游景点建设,2011年度市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由各区县申报后,经我委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与审核,并组织项目专家进行了专题评审,现下达给你区县,请抓紧部署,尽快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农委为农业旅游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实施、督促、指导和验收工作。

二、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认真核对补贴项目内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下达补贴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三、区县农委、财政局要加强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指导、检查,所有项目完成后,应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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