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参加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食药监办〔2011〕358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局现制定《参加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议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正,确保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纠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评议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防止一些不正之风问题纠而复生。
二、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纠风办的要求和我局实际,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各单位、部门所属直接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
三、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情况,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治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情况,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情况等。
(二)评议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多维评议、指标测定”的方法进行。部门和行业预设得分为100分,根据相关指标测评得分汇总后为最终得分。具体方法为:
1.问卷调查评议(15分)。(市统计局负责)
2.千家企业评议(15分)。(市统计局负责)
3.纠风志愿者评议(10分)。(市纠风办负责,区县纠风办配合)
4.新闻媒体评议(10分)。(天津经济广播负责)
5.区县纠风办评议(50分)。(区县纠风办负责)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市纠风办将部门和行业评议结果向被评议单位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作为评议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市纠风办对全市群众满意度较高、排名靠前的单位、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进行通报表扬;对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存在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在全市通报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时间和要求
评议工作从8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要求是: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对评议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统筹谋划。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定期向所在区县纠风办及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和沟通协调,支持纠风部门的评议。
2.分步实施,边评边改。按照“动员部署、查找问题、民主测评、落实整改”四个步骤扎实开展评议工作。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搞好思想发动,使每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评议的意义、重点和方法,把接受评议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的过程。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新闻媒体和特邀监督员、纠风志愿者,征求社会和服务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大力宣传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履职、服务人民、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的措施和成效;通过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邮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整改。
3.创新方法,突出重点。各单位、部门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针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水平。局办公室、驻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将对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典型,加强引导和推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