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为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保证我市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所必须的能源支撑和碳排放空间,多方募集造林绿化资金,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有效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根据晋政办发〔2009〕40号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开辟投融资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发展碳汇林业,增加碳汇能力,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努力构建“蓝天白云之城”、“青山绿水之城”,推动我市生态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碳汇资金筹集
(一)从2011年起,市、各县(市、区)要广泛动员和鼓励企业、团体通过市碳汇林业管理办公室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专项碳汇基金捐赠碳汇基金。企业、团体可按照二氧化碳排量确定捐资数额;市民可按照“消除碳足迹,参与碳补偿”要求,按消费排放量计算碳补偿金额捐资。对捐资企业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市政府网、中国碳汇基金会网、山西碳汇网等网站公布;市碳汇林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碳汇造林项目区设立捐资方冠名的长期可视性碑牌。
(二)碳汇林业属于生态公益事业,碳汇造林资金来源主体为社会力量捐赠,为做好相关工作,市、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碳汇造林项目启动。政府及林业部门要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碳汇林业资金支持。
三、碳汇林业捐资数额计算及捐资渠道
(一)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企业可以根据煤炭使用量初步估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排放量一定比例确定需营造的碳汇林面积,以每亩人工林造林费用9000元(针叶树树高≥150厘米,阔叶树胸径≥5厘米的混交林)折算总造林费用捐资实施碳汇造林,实现减排增汇。
(二)其他企业、机关团体、个人可依据消耗汽油量、电量,以每消耗1公升汽油排放二氧化碳2.7千克,每消耗1度电排放二氧化碳0.785千克计算本单位(个人)二氧化碳排放量,确定造林面积和捐资数额,消除碳足迹,实现碳补偿。
(三)任何自愿参与碳汇林业发展的企业、团体和公民,可通过一定渠道捐赠碳汇基金。一是直接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捐赠(帐号:1109072033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静安里支行;帐户名称: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在汇款账单上注明“捐赠山西碳汇基金”)。二是通过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专项进行捐赠(联系电话:0351-4072954或4196900;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省林业厅碳汇管理办公室)。三是通过太原市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捐赠(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一巷6号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328067)。凡单笔捐赠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捐资方通过省碳汇办与中国绿色基金会签定捐赠协议。凡捐赠款用于中国绿色碳汇基金山西专项碳汇基金的,捐赠凭证报市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碳汇林业基金管理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章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碳汇办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基金使用尊重出资方意见,共同协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和相关信息发布。利用碳汇基金实施造林项目的单位,要建立碳汇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程序,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加强稽查监管,确保基金使用效益。所有基金的募集、拨付接受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省碳汇办和出资方及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倡导全社会参与。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碳汇林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和县(市、区)长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审计局、国资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林业碳汇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林业碳汇日常工作。通过广泛动员企业、团体、公民积极参与碳汇造林,为社会尽责,努力营造企业“零”排放、单位“零”排放、公民“零”排放氛围。
(二)大力宣传,普及碳汇知识。市、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渠道,广泛普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森林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人们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的社会责任感与热情,促进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抵减由于自身生产、生活带来的碳排放。
(三)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立项程序、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在立项上力争做到尊重捐资者、服务全社会、实现碳补偿。在设计上坚持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林种相结合。在造林地块选择上,充分尊重出资方意愿。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有关规程和标准,使碳汇项目在最大限度上获得碳汇,对捐资者负责、对全社会负责。项目管理周期为20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造林后20年内项目成果得到合理管护,并纳入当地森林资源体系统一管理,确保碳汇林安全,保证捐资单位收益。
附件:1.发展碳汇林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2.太原市碳汇林业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发展碳汇林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碳汇林业属于公益林业建设范畴,国家将其纳入社会公益性事业进行管理,执行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公募性基金会,符合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所要求的八个条件,是可以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2010年度获得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之一(财税〔2011〕30号)。
(六)参与碳汇造林公益事业,企业可以得到如下潜在收益和社会形象:获得由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过计量、核查、登记的碳汇信用指标;未来企业在其产品上可以加注标记,展示绿色企业形象;可以积累参加碳交易活动的经验,增强未来气候变化政策可能给企业带来影响的应对能力;可以培养企业生态产品生产、计量、交易的专业人才,有助于拓展新产品市场;还可以提升企业绿色经营理念,树立绿色营销形象,增强企业公众影响力。
参加碳汇造林公益事业的个人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书、出具的购买碳汇凭证以及碳补偿标识(车贴),政府给予大力宣传表彰。
附件2
太原市碳汇林业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毋青松(副市长)
成员:吴国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瑮(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瑞雪(市经信委主任)
任晓锋(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薛新福(市林业局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建委主任)
戴天(市审计局局长)
赵利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尤天栓(市农委主任)
朱天晓(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宇魁(市煤炭局局长)
田双保(市林业局总工)
刘文华(迎泽区区长)
李浓(杏花岭区区长)
陈向阳(小店区区长)
王立刚(万柏林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韩良会(古交市市长)
张磊(娄烦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吕荣(阳曲县县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主任:薛新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