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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4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1〕457号)


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上报厦门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调整)的请示》(厦市政园林〔2011〕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专项规划,接文后,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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