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自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天保一期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林业发展,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但总体上看,全市天然林生态系统仍然比较脆弱,林区改革发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天保工程区生态状况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仍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根本选择,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举措,是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天保二期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二、明确任务,准确把握天保二期工程的各项政策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护天然林资源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以巩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资源基础和坚强的绿色屏障。工程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
(二)目标任务
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386.28万亩;加强公益林建设,进一步推进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到2020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8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400万立方米。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和谐。林区职工就业转岗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林区民生明显改善。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与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三)主要政策
1.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2.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林地生产力。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实施造林良种补贴,适当提高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亩300元和每亩70元。完善森林资源培育补助政策,对国有中幼林抚育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20元。
3. 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继续对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保险给予补助。依据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人数,以2008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30%安排补助资金。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不纳入五项保险补助范围。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定额补助。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符合现行就业政策的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县(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三、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天保二期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
1. 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进一步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规定,工程区内农民自用材、薪炭材以及灾后重建等政策性采伐,必须按规定实行凭证采伐、采伐公示和作业设计。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伐区划拨、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将天然林保护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
2. 落实好森林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明确森林管护人员职责和权利,切实将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断完善森林管护办法,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国有林管护要积极推行“封山设卡管护”、“分片专职管护”、“企地协作管护”等多种模式。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要及时足额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并签订好承包管护合同,采取“分级管护”、“联户共管”、“林农直管”、“家庭托管”等多种模式,落实好林权所有者的管护责任。
3. 严格森林采伐管理。认真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加强林木采伐审批监管,严格控制采伐面积。各地要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
4. 强化林地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科学编制、认真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征占用林地的检查和监管。
5. 加大林业“三防”力度。进一步加大林政执法和案件稽查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抓好森林灾害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二)切实抓好森林资源培育
1. 继续推进公益林建设。根据各区县土地资源状况,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继续推行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运用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社会造林积极性,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努力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目标。
2. 实施好森林抚育。依据《森林抚育规程》要求,对林分密度过大、林层结构不合理、枯损严重、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的国有中幼林适时开展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和卫生抚育等森林经营活动,改善林层结构,增加森林蓄积,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3. 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按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要求,对林木生长量和林分质量因受不良因素影响,生长缓慢、质量低劣、效益低下的商品林进行补植改造、带状改造、综合改造,积极推进森林资源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增长型转变。
(三)切实抓好林业改革
1.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要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我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对象以公益林为主,改革中要尽可能将其确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加强资金人员保障,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要以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建设重点,以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以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为基本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初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3.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按照森林分类经营要求,将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公益林要全面停止商品性采伐,严格管理。商品林经营在遵从市场需求、依法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林业主管部门对商品林经营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四)切实抓好林业产业发展
1. 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天保二期工程的历史机遇,在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突出抓好木质工业原料林、竹林、经果林、木本药材、种苗花卉等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林业专合组织,努力提高现代林业产业的综合经营效益。
2. 着力培育天保工程接续和替代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竹制浆造纸、竹木加工、家俱制造业,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依托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着力打造合江福宝和古蔺黄荆两大旅游品牌,进一步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带动工程区农民发展现代林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五)切实抓好林区民生保障
1. 健全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认真落实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保险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及时报销。各区县要在落实林区民生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切实解决好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问题,妥善解决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帮扶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帮助,促进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 大力发展林区社会事业。天保二期工程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给予补助,要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要结合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大力发展林区社会事业,强化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林区群众生活水平。
3. 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快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建成功能齐全、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环境良好、既能安居又能乐业的林区居住小区,改善林区和林业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4. 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要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要及时足额兑现各种补偿补贴,充分调动林区群众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六)切实抓好组织领导
1. 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完善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林业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考核,坚持每年签订天保工程政府、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2. 强化工程管理。各区县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县级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继续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
3. 强化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工程管理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将工程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程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管理水平,预防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发生。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积极运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继续开展市级抽查、县(区)级自查工作。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程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稽查,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工程考评办法,对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 强化部门协作。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林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监察机关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审计、国土、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天保二期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