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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索道(滑道)票价的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1]1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索道(滑道)票价的函
(陕价经函〔2011〕170号)


宝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园内索道、滑道价格调整的申请》(宝市价字〔2010〕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索道票价标准为:往返90元/人.次,单程50元/人.次;滑道票价标准为:50元/人.次。

二、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索道、滑道要明码标价,供游客自愿选择。

三、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要严格执行中、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门票须套印省物价局价格监制章,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接待参观人数、门票收入和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

四、此函自2011年10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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