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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普兰店市夹河镇等3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2011]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普兰店市夹河镇等3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辽政〔2011〕20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兰店市夹河镇等3个镇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大政〔2011〕71号)收悉。同意撤销夹河镇、大谭镇、莲山镇,分别设立唐家房街道办事处、大谭街道办事处、莲山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和驻地不变。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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