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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葫芦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2011]2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葫芦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辽政〔2011〕205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葫芦岛市部分城区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请示》(葫政〔2011〕120号)收悉。同意将连山区高桥镇整建制划归南票区,所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区划调整后,要及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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