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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资[2011]3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资〔2011〕333号)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湖价〔2011〕1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由你局根据你市实际确定。

三、请你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有关调价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

2.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分档计价标准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户 分 类

收费标准

非经营性

1.65

商业服务业

1.65

一般工业企业

1.95

高污染工业企业

2.35

特种行业

1.65


注:表中所列的一般工业企业和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指尚未实行按cod浓度检测分档计价的工业企业。

附件2:
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分档计价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收费标准

实测污水

cod值(mg/l)

一般工业企业

高污染工业企业

cod≤100

1.50

1.90

100

1.61

2.01

200

1.72

2.12

300

1.84

2.24

400

1.95

2.35

500

2.07

2.47

600

2.20

2.60

700

2.33

2.73

cod>800时

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30元


注:1.cod值以100mg/l为一档。
2.实测污水cod值按收费月度平均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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