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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市场[2011]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
(闽经贸函市场〔2011〕835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认真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和我委《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1〕368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定于今年11月份组织开展对各地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要求各设区市在今年10月中、下旬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我委将于11月份对各设区市及部分所辖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我委《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1〕368号)要求全面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一是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的情况。主要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遗漏未备案企业办理备案登记、经营企业是否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放置或悬挂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等情况;二是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的情况,主要检查酒类经营者随附单的索取与开具、规范开单、建立台账等情况;三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四是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要做好并督促所辖县(市、区)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二)自查中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好的典型,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在11月4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报省酒类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省酒类管理办公室 郭建

联系电话:0591-8787634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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