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务川自治县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务府办发〔201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务川自治县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务川自治县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县食安办)
(县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49号)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销售等环节,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制售窝点,追踪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以及食用油、食品销售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强化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督,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
(二)全面取缔加工黑窝点。仔细排查和清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以餐厨废弃物生产的“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经营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三)认真核查相关企业。摸清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畜禽养殖、饲料加工企业的底数并逐一进行核查登记。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重点对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商及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食品摊贩、火锅店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检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
(五)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和抵制“地沟油”的人民大会战。
(六)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三、部门分工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牵头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渠道。
2.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经营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3.负责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排放及回收管理,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经营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擅自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4.配合卫生药监部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经许可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直接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县环保局
1.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监督管理,清查新建、改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废弃物处置情况。
2.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没有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设施或者安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勒令其限期整改。
3.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县质监局
1.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原料的购进渠道。同时,摸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基数。
2.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及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原料购进、产品销售台账。
3.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特别是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四)县工商局
1.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为重点,加强食用油经营监督,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售台账,严防“地沟油”流入市场。同时,摸清从事食用油经营单位的基数。
2.对已取得许可的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注册。
3.对经营者购进、销售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已取得许可而未工商登记注册的行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五)县卫生药监局
1.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并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同时,摸清从事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数。
2.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3.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配合环保部门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4.牵头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经许可而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单位进行查处。
5.以城区、乡(镇)集镇、旅游景点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各类食堂为重点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县经贸局
负责将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治理“餐桌污染”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七)县公安局
结合公安部8月22日全国治安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加强跨区域案件侦办的协调力度,重大案件由公安机关挂牌督办。
(八)县农林畜牧局(畜产办)
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禁止直接永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同时,摸清畜禽养殖基地、小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城区餐馆周边养殖户的畜禽养殖场所的基数。
(九)县食安办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制定工作方案。
2.按月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会。
3.定期收集、汇总和报送“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的信息和数据。
(十)县委宣传部
通过新闻、报刊加强宣传力度,适时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县监察局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参与重大专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0月9日-10月2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调查摸底,为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2.第二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3.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总结阶段。
食安办和各工作职能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
(二)信息报送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2.10月24日前将本部门的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报县食安办。11月1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材料报食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庆星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田 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仁国 卫生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 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申好静 县卫生药监局副局长
杨 伦 县质监局副局长
申文学 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申学高 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药监局,申好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627123。每月至少调度工作两次,每月至少5期简报报办公室。)
(二)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保证专项经费支出,确保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1.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
2.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针对整治重点环节,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合作,不相互推诿,切实遏制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各乡(镇)食安办要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4.以城乡结合部和城镇周边地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源头和销售渠道,对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点和学校周边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各类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的购货进行记录、票证进行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6.以食用油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严查食用油源购进渠道,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行为。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用油经销商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4.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和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及使用单位供应网络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
2.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
3.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六)县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11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本次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