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健全基层平台。从2012年开始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规范机构设置

全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更名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更名为“××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三、统一管理模式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用专职协理员的,由街道、乡镇所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兼职的,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建立市、县区和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四级管理模式,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办法。

四、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

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条件的街道和中心乡镇不低于300平方米;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不低于50平方米;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场所参照社区标准逐步建设到位。

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计算机要与市、区县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联网,实现市、区县及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信息资源联网共享。依托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市、区县及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互动的态管理体系。

五、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根据目前我市基层平台现有人员状况及增加新职能的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要配备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指派一名副乡镇长担任所长;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配备人员不少于4人(含1名站长和1名信息员),并指定社区一名副主任担任站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2名兼职工作人员,指定村委员的一名副职主任担任站长。街道(乡镇)、社区(村)新增设岗位主要从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中调剂解决或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务所、站的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名称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实行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考核发证、统一佩戴标识。

六、经费保障

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将全市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工作经费纳入县区及开发区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基层平台建设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七、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基层平台建设工作,把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经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整合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基层平台建设取得进展。

附件: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用人单位和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清;辖区居民就业(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情况清,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4.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开展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5.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学生、“4050”等特殊群体人员实现就业。

6.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和督促缴费工作。

7.跟踪核实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帐和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居民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养老、医疗、新农保等社会保险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状况清。

3.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信息交流合作,办理求职、就业等相关手续。

4.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5.开展返乡创业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用工等方面的服务。

6.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

7.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提供服务;负责对参加新农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受理咨询和举报、情况公示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10.做好市、区县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落实工作,为辖区居民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和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居民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情况清。

3.开展辖区内就业、生活状况调查,核实辖区失业、就业状况,掌握失业人员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家庭生活状况、技术特长、择业愿望及岗位落实情况。

4.负责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采集辖区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至市、区县及开发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5.摸排、确定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学生、“4050”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对象。

6.做好社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及督促缴费工作。

7.调查了解社区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生存信息,将亡故退休人员情况及时上报。

8.负责辖区内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开展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理。

9.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落实工作,为辖区居民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台帐和数据库。

3.掌握劳动力资源,做好辖区富余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动员富余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

4.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5.负责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6.负责本行政村居民、外业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申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协助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的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7.督促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做好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8.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