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公消〔2011〕280号文件印发)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两类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和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
二、战役部署和工作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9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及时召开部署动员大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动员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迅速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0日-2012年2月6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1.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31日的排查整治重点为:旅游景区和城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寺庙、商场、市场、餐饮、住宿、娱乐、车站和码头等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工作,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
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的排查整治重点为:“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安监、工商、消防、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和 “九小场所” 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及时关停。
3.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的排查整治重点为:高层和地下建筑。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1年12月21日-2012年2月6日的排查整治重点为:圣诞、元旦和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圣诞、元旦和春节等节日期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聚会、活动频繁的特点,认真分析研究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2011年底-2012年初举办的第十八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实施提前介入,从源头管控,强化灯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灯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查死角和盲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012年2月20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另行文),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收集、每周检查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三)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跟踪报道“清剿火患”战役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公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导考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区县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基层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检查验收。凡隐患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较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从2011年10月起,每月7日、17日和27日报告1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和《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每月17日报告当月“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8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
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 区县 | 排查社区情况 | 排查行政村情况 | 检查单位数量 |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罚款(元) | 拘留(人) | ||||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本次再次检查的 | 之前从未检查的 | 监督检查发现 | 群众举报投诉 | ||||||
| 自流井区 | |||||||||||||
| 贡井区 | |||||||||||||
| 大安区 | |||||||||||||
| 沿滩区 | |||||||||||||
| 富顺县 | |||||||||||||
| 荣县 | |||||||||||||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备注:1.从2011年10月14日起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2.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