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农政发〔2011〕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厅各单位: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2011-2015年)
根据《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农业部有关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第六个五年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农业“六五”普法),结合本省农业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两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按照“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服务保障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把握农民群众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特点,以人为本加强法制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提升农业依法行政水平,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农民群众对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努力开拓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坚持立足农业,突出特色。始终坚持从农业农村工作出发,紧紧立足农业系统实际,着重学习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突出农业普法内容、对象,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彰显农业普法工作特点、亮点。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根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加大对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省农业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贯彻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基础地位巩固,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学习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有关生态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种子、蚕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着力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动植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农业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农民负担等法律法规,注重运用法律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农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推进“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农业法治文化产品,促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
(六)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农业部、省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加强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法制工作机构,配强配齐法制工作力量,完善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强化农业法制监督工作,坚持以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持重大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农业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继续开展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具有农业部门行业特点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中深化、提升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农业普法宣传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切实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全省农业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涉农法律法规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并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评估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农业“六五”普法期间,省厅对所辖市、县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法制负责人,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农业法律知识培训。
(二)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以及案例研讨,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政纪法纪教育,教育执法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执法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稳步提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依法推广、依法服务水平。学习宣传以农业技术推广法为重点的有关农技推广法律法规,注重各类农业科研、农技推广人员钻研、推广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相结合,着力增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人员依法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和服务水平与本领,更有效、更规范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积极强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学习宣传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合作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防疫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
(五)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选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技术指导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技术指导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农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写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农业部门制定的农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于2011年11月底前报送省厅。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厅将组织开展对各市、厅直属各单位农业“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继续做好农业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对农业“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六五”普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经济社会面临转型时期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步进行,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六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分解规划任务,落实普法责任。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要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总结、部署年度普法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每年至少有1次听取、研究本单位农业普法工作情况和意见,确保农业“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创新方式方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要突出重点对象,强化重点内容,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开展一些参与性强、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与效果。总结提高农业普法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建立农业“六五”普法联系点制度,探索农业普法新机制、新方式、新载体,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普法工作队伍体系,确定农业普法成员单位联络员,配强配齐农业普法专兼职力量,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普法联络员名单需报厅备案。加强农业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积极发挥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农村信息报、浙江现代农业、农业普法通讯等载体在普法中作用,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通过编写农业普法教材、农业法律知识百问、开办农业普法专栏、推出农业普法节目、开通网络论坛、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农业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农业部门也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方法,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农业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普法工作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厅对各市农业局、厅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