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下半年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承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对象
工作单位或户口两项中至少有一项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也在南宁市辖区范围,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本次技能考试只安排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以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参照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公布的相关条款--“(11)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执行。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和讲课。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讲课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及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能力,提问和讲课均使用普通话(外语类用外语)。讲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申请人员自行在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的内容为讲课内容。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乐路14-3号)。
报名联系人:陆元丽,联系电话:2834083;咨询联系人:刘益新,联系电话:2843491;黄诚,联系电话:13978742014。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30日(星期六、星期日)。考试地点:南宁市民主路小学 (民主路19号,广西展览馆斜对面)。每一个申报人员考试的具体时间将于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一楼公告栏和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页(www.nnjks.cn)的公告专栏上公布。
七、教学技能考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字〔2007〕209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教学技能考试费为300元/人次。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根据具体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凭报名交费发票到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处签到并填写《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
2.考试开始前,申请人须向评委提供《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与讲课内容相应的教案(一式3份)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验证后归还)。
3.申请人讲课的内容必须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一致。
4.外语类专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应使用外语编写(可带中文注解),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使用外语进行面试和讲课,非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讲课。
5.考试时不安排学生参与,申请人只面对评委,面试和讲课时间由评委掌握,但一般不少于25分钟,不多于45分钟。
6.教学技能考试现场提供下列教学环境和设备:普通教室,黑板,粉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简易教具可以自备,建议尽可能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教学环境和设备设计教学方案。
7.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南宁政务信息网(http://jy.nanning.gov.cn/)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不合格人员名单另行告知。
8.考试合格者由我局发给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监制的教师资格教学技能合格证书。请申请人在申报和考试、领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9. 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指的是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8月前取得本科学历的,应持有《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课程合格证书;2009年8月以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应持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三门理论课程合格证书。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陈鑫、林柳妮。联系电话:2809709、2837755。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