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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延续临时再加价措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发改价费[2011]11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延续临时再加价措施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1〕1199号)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车辆工作力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在本市高速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采取的临时再加价措施延续一年,自 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对超限车辆采取的临时再加价措施仍按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对联网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实行临时再加价措施的通知》(津价费[2009]223号)规定执行。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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